保定商標注冊駁回并不代表這個(gè)商標一定不可以注冊和使用,駁回只是商標局的初步?jīng)Q定,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申請復審,對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;
如果當事人想保留被駁回的商標,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(shí)提出復審申請,同時(shí)作為送達期間證據的送達信封一定要保留好;
保定商標注冊駁回的理由不同,提出復審所需準備的證據材料也不相同,建議當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的提供相關(guān)證據。
申請駁回商標復審的條件
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,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。
駁回商標復審申請,必須在法定時(shí)限內提出。
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,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(shū)中的確切內容,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。否則,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(wú)效。
申請駁回商標復審,必須將《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(shū)》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,同時(shí)附送《商標注冊申請書(shū)》(商標局駁回原件)、原商標圖樣十份、黑白墨稿一 份和《商標駁回通知書(shū)》。
交納商標評審費:符合上述要件的,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受理該申請。手續不齊備的,退回申請書(shū)件限期補辦。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經(jīng)分析研究,集體討論,以委員的多數意見(jiàn),作終局決定。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,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(jiàn),準予初步審定,刊登《初步審定商標公告》;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,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(jiàn),不予初步審定,再予駁回。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的終局決定一經(jīng)作出,即產(chǎn)生法律效力,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。